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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及減免用地 申請期限至9月23日止

更新日期:113-08-0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今(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請把握時間於9月23日前(原定9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提出申請,今年即能享有地價稅優惠,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須同時符合3要件及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相差至少4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者,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展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應主動向稅務局申請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繳稅,以免被稅務局查獲補徵。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多元的申請服務,可以臨櫃辦理、書面郵寄或傳真,或使用線上申辦服務(網址:https://www.hcct.gov.tw),免奔波、快速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