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忘辦土增稅自用稅率多繳60萬 稅務局:「這時間點」可補救
2024/09/05 13:13文/記者朱語蕎
售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資料照)
新竹竹科一名工程師,在今年5月時出售一筆自住房地,直到8月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才發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忘記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多繳了60萬元稅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該名工程師在5月出售自住房地並申報土地增值稅,稅單繳納期限為6月30日,但直到8月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才發現忘記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早已過了繳納期限,無法再補行申請。由於土地持有期間長達35年,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2倍以上,因此適用40%的一般稅率,得多繳了60萬元稅額。
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以出售時之土地公告現值與前一次取得的土地公告現值之漲價總數額、漲價倍數及持有時間,按累進稅率20%至40%課徵,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土地增值稅稅單時,要注意是否有「自用買賣」字樣,若是出現「一般買賣」,表示該稅單是按一般稅率課徵。
若能及時發覺稅單上註記「一般買賣」字樣並在繳納期限內補申請自用買賣,就可以改按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但要把握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再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