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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八自辦重劃區土地陸續重劃完成,地價稅會如何徵收?有減徵優惠嗎?

更新日期:113-0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日之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

    該局說明,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之規定,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而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故土地辦理重劃完成後,均享有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之優惠,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完成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本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