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業地廠房 唐美林

提醒您!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

更新日期:113-12-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收到民眾杜先生來電詢問,為何他113年9月購入土地,已到113年12月中仍未收到今年(113年)的地價稅繳款書?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11月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稅法並明定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繳稅爭議。因此只有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才會收到當年度的地價稅繳款書。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杜先生向李小姐購買土地並於113年9月5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113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記所有權人為李小姐,即為113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杜先生非113年納稅義務人不會收到113年地價稅繳款書;但如果土地移轉登記於113年8月31日以前完成,113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則為杜先生。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362至2372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至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至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