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者,可視為1次出售,申請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 🔴看不到的問題最恐怖!買中古屋必看3大關鍵 💥「這2項裝潢」最令人後悔!過來人:易髒又遮不住 🔥新上架!低首付熱銷好宅推薦 🔥屋主鬆動啦!快用買屋App「降價地圖」隨時找到降很大的房子! (一)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中之1人,於訂立不動產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前將戶籍遷入。 (三)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含公益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四)「同時出售」可跨縣市申請,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在同1天申報移轉現值,就可視為1次出售。 手上多筆土地同時出售,滿足5要件爽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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