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2024年2月14日
▲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刑責(圖/環保局提供2024.2.14)
[NOWnews今日新聞] 避免土地廠房出租遭棄置,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若有土地承租出價高於市價租賃或給紅包行為時,出租人需提高警覺,不肖業者可能藉由租賃土地或廠房,違法堆置廢棄物。環保局呼籲土地出租人,勿貪圖小利而因小失大,請務必慎選租賃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並在出租後加強巡視,善盡「土地管理」責任,避免土地或廠房遭非法棄置。
環保局表示,環境部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已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務必將設置管理設施、定期巡查、加強管理,並做成紀錄妥善保存;另建議將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為租賃契約的一部分,避免土地、廠房出租後,遭惡意違法貯存、堆置或棄置廢棄物情形,導致出租人無端負擔巨額的廢棄物清理、環境改善費用。
環保局說,若不幸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土地或廠房非法收受、貯存或處理廢棄物的行為,請撥打0800-066666報案專線主動通報環保局,並協助提供租賃相關資料及配合相關調查,以利環保局進行後續案件追查作業,確保自身權利。藉由溯源循線追查廢棄物產源,將能有效要求廢棄物的產源負起清理責任,降低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及法律上責任;若無法釐清清理責任,則將由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起清理責任。
環保局呼籲,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堆置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如土地出租人未善盡管理義務,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出租人亦需負起環境復原的狀態責任。
此外,環保局在「台中好環保」紛絲專頁發布廢棄物非法棄置影片,以淺顯易懂的2D動畫視覺風格,呈現環保犯罪手法,加強市民朋友防範非法棄置觀念;環保局表示,愛護環境人人有責,一起守護市容,共同維護美好的台中家園,歡慶好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