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7-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土地所有權人依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應向「原出售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惟跨縣市重購土地者,如已搬遷至重購地縣市,臨櫃申辦仍需至原出售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相當不便且耗時。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便利民眾,如重購土地在屏東縣轄內,而出售地在屏東縣以外之其他縣市,可至本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或恆春等三分局臨櫃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經確認符合重購退稅規定者,將協助函轉重購退稅申請書,讓民眾可就近申辦免奔波。
民眾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在家線上申辦更便捷,欲臨櫃申辦,請務必攜帶以下文件:
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3.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及納稅義務人之存摺帳戶影本。
4.重購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重購退稅申請書已填寫者可免檢附)。
5.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重購退稅申請書已填寫者可免檢附)。
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08-733808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東港(08-8354780)、恆春(08-8895255)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