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6-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已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5‰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享有與基本稅率相同之特別稅率10‰,屬於單一稅率,無須採累進課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10‰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