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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賣40年土地要繳120萬稅金 稅務局出手一查 稅金秒變零

2024/08/19 20:23文/記者朱語蕎

  
台中一名婦女出售持有40年土地,竟得繳納高達120萬土增稅,令她相當擔憂。(資料照)

出售長期持有的房地,要注意可能得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台中市日前有名女性,想以一般用地申報土增稅出售持有的土地,但因持有時間長達40年,經估算,得繳納高達120萬稅金。

根據《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該土地漲價總數額已超過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累進課稅。因此即便該名婦人有長期減徵的優惠,稅額仍高達120萬。

地稅局表示,該名民眾在知道得繳納百萬稅金後,擔心得睡不著覺,於是求助地稅局,了解是否還有其他減免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情形。經稅務人員查核後,發現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函文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復屬依法得徵收之土地,因此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省下大筆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