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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鄉設置儲能設備 苗縣府:應依相關法規完成審查

【記者吳昆展/苗栗報導】本案南庄鄉庄東段乙種工業區土地之儲能設施,是南庄鄉唯一1案,本府已於111年12月23日核准其工業區容許使用,本府呼籲廠商除應依法完成水保審查、做好相關安全設置並應做好敦親睦鄰,始得進行後續工程。
南庄鄉庄東段乙種工業區土地之儲能設施屢有地方民眾質疑安全性,本府遂於今年4月發函要求儲能廠商應召開地方說明會做好敦親睦鄰,本案廠商已於6月6日召開,本府並於7月接獲公所表示已未再獲地方有其他建議意見,廠商現正因應說明會民眾反應的承諾事項,向本府申辦變更圖說事宜;另查本案位屬山坡地範圍,依法須申請水土保持計畫,始得開挖,惟廠商未申請即動工,於112年6月經本府水利處水保科查察有違反水土保持法而開罰停工,廠商後續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通過後,始得復工。
經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表示,縣內儲能設備係為配合電網穩定及提升電網利用率,由開發單位自行評估當地饋線容量及饋線併接點等原因擇定案場位置,並非為供未來更多農地光電案場所需。再者,本案南庄鄉庄東段儲能案之廠商尚未向台電公司申請竣工查驗,屆時將邀請縣府一同進行現場勘查,各單位均確認無虞後,始得運轉。
此外,縣府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再生能源,自107年度起受理2公頃以下非都市土地申請做太陽能興辦事業計畫(一般稱農地種電)共219案,為兼顧保育自然生態環境,成立「太陽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專案小組」,截至112年8月底,已完成全數219案審查,核准通過110案,其餘109案則因區位不適宜或開發單位自行放棄等因素,經縣府駁回申請或同意撤案。
上述通過的110案中,南庄鄉太陽能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案僅3案,土地總面積約1公頃,目前均尚未進場施作太陽光電工程,並非報載民眾聽說有上百案申請,本府特予澄清。
縣府定會與鄉親站在相同立場,嚴格把關鄉親居住環境安全,因此,為降低民眾疑慮,於112年5月1日訂定「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認定為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審查要點」,規定廠商應會同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里長及設置基地周邊居民辦理地方說明會,妥善溝通說明案場安全規劃,以取得共識,除提升申請設置儲能系統透明化程度及可預測性,廠商亦善盡溝通義務並提升地方居民「知的權利」,縣府亦將與台電公司做好橫向聯繫,確保取得當地居民共識後,始得運轉,減少地方的安全疑慮,以利儲能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