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5項條件。 1.土地及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3分鐘就能到家!捷運便利宅立刻看! 🎍想和爸媽住一起,40坪以上熱門精裝宅! 🍊新春精選低總價房800萬起🍊趁這一波快進場! 🏠終於等到了!小家庭3房更新上架! 2.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以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以七公畝為限。 3.在出售前1年內沒有作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4.出售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5.出售土地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1次為限。 出售土地想用「一生一次」土增稅自住優惠稅率,需符合基本要件。示意圖/桃園市都發局提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之推算基準日,於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移轉者,以訂約日為準;逾30日才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舉例,於113年11月5日立契出售土地,在30日內於113年11月8日申報並申請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那麼出售前1年內有無供營業或出租之期間為112年11月6日至113年11月5日止;倘逾30日始在113年12月7日申報,出售前1年之期間為112年12月8日至113年12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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