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23年9月8日
日 期:2023年09月08日
公司名稱:詠勝昌 (2245)
主 旨:補充詠勝昌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購買土地案
發言人:吳明星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案件一、坐落台南市仁德區太新段1086-0001地號土地一筆。
案件二、坐落台南市仁德區太新段1087、1088、1089、1099、1099-1、1099-2地號
共六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9/8~112/9/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案件一、土地面積:991.74平方公尺,折合約300.00坪,每坪價格約新台幣39,983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995仟元。
案件二、土地面積:4,773.56平方公尺,折合約1,444.00坪,每坪價格約新台幣39,976元
。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7,726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非關係人交易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金額及市場行情等因素。
(3)決策單位:經112年08月0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理購買土地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案件一、依市場行情因素。
案件二、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73,976,21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案件二、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周士淵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案件二、周士淵:(98)高市估字第00005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合約規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未來長期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08月0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08月0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本公司於112年06月07日
台南市仁德區太新段1086-0001地號土地之取得(案件一),於112年08月08日
台南市仁德區太新段1087、1088、1089、1099、1099-1、1099-2地號共
六筆土地經董事會決議於總坪數1,444坪及總價金不超過6,400萬元之額度內,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取得之合約洽談及簽訂(案件二),雖案件一之金額未達
公告標準,因與案件二同屬於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同一開發計畫之不動產,故一併公告二案之相關內容。